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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根據《巢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20XX年民生工程的意見》,20XX年我縣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已被納入民生工程,為全面完成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目標和任務,有效預防和控制相關傳染病,根據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婦女兒童工作的意見》(皖政辦[20XX]41號)要求,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免費為適齡兒童接種免疫規劃疫苗,提高兒童健康水平。

      二、項目目標和指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和接種質量,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實現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風疫苗、麻風腮疫苗適齡兒童常規免疫接種以鄉為單位達到90%以上,麻疹疫苗強化免疫目標人群接種率達到95%以上。

      三、項目內容、實施時間和范圍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風疫苗、麻風腮疫苗、流腦疫苗(A群、A+C群多糖疫苗)、乙腦疫苗免疫接種繼續在全縣范圍實施。

       2、麻風疫苗替代原第一針麻疹疫苗(基礎免疫),接種對象為年滿8個月兒童;麻風腮疫苗替代原第二針麻疹疫苗(加強免疫),接種對象為年滿18個月~24個月兒童。

       3、無細胞百白破疫苗:用于基礎免疫第3劑次和加強免疫(18~24月齡兒童,第4劑次)接種。

       4、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擬定20XX年10月,在全縣范圍內實施,目標人群為8月齡~14周歲兒童,每名適齡對象接種1劑次。

       5、注射器的使用:乙肝、百白破、白破疫苗的接種使用自毀型注射器;卡介苗接種使用一次性藍芯注射器;其他疫苗接種使用一次性白芯注射器。

      四、接種程序和接種要求

      (一)接種時間。

      1. 乙肝疫苗: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 卡介苗: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 脊灰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 百白破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百白破疫苗用于第一、二針接種,無細胞百白破用于第三針、加強免疫接種。

      5. 白破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 麻風疫苗,接種1劑次,滿8個月齡兒童;麻風腮疫苗,接種1劑次,18~24月齡加強免疫。

      7. 流腦疫苗:接種4劑次,兒童6—18月齡接種2劑次A群流腦疫苗,3周歲、6周歲各接種1劑次A+C群流腦疫苗。

      8. 乙腦疫苗: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

      (二)接種對象。

      現行的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按照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五、項目實施范圍

      1、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流腦、乙腦、白破、麻風、麻風腮等疫苗的免疫接種在全縣范圍實施。

      2、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接種的實施范圍按照強化免疫實施方案確定。

      六、項目推進措施

      (一)加強領導,提高認識,明確責任。

      20XX年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項目首次納入省政府28項民生工程。隨著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政策和任務的有較大調整,各鄉鎮衛生院、縣婦保所、縣疾控中心要把實施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公共衛生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成立項目工作組,建立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加快項目實施力度,提高項目實施質量,不斷加強項目監督,確保工作任務進度和質量、資金流向、經費使用管理和績效評價符合項目規定??h衛生局負責制定全縣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全縣免疫規劃項目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的監督與管理;縣疾控中心負責免疫規劃技術指導、培訓、工作量的審查和疫苗供應;鄉鎮衛生院、縣婦保所、縣疾控中心按方案要求負責組織實施。

      (二)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

      各地應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宣傳欄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國家免疫規劃政策和成就,以及實施免疫規劃對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開展經常性宣傳以及“4.25”預防接種日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三)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內容和要求,為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各地應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次數,各鄉鎮衛生院應不斷加強規范化預防接種門診建設,承擔轄區所有一類疫苗預防接種,4萬人口以上鄉鎮衛生院應設立預防接種分門診,4月底前必須上報設置計劃,5月上旬縣衛生局組織驗收,根據預防接種工作需要和周邊縣的做法,各預防接種單位在規范化預防接種門診預診室內,增設兒童保健室,并與預防接種工作相結合,組織對7歲以下兒童開展“3.2.1”體檢,并為做好此項工作,各接種單位確定專業人員,建立健全兒童體檢相關資料。為提高免疫規劃工作質量,應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專業人員,加強業務培訓,保持冷鏈設備處于正常高效運轉,并做到專物專用縣疾控中心、縣婦保所、各鄉鎮預防接種單位應認真做好疫苗和注射器登記、使用和管理,不得挪用、浪費規劃疫苗或收取二類疫苗疫苗費。

      (四)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各鄉鎮務必保持高水平的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20XX年,全縣以鄉鎮為單位兒童“五苗”全程免疫接種率達90%以上,乙肝疫苗首針及時接種率達80%,百白破、白破二聯、脊灰疫苗加強免疫達90%,麻風疫苗、麻風腮疫苗接種率達95%以上,疫苗針對性疾病監測工作達國家監測指標,全縣普及接種“兩腦”疫苗,其全程免疫接種率達90%,免疫規劃信息化建設達100%,小學及托幼機構 兒童入學入托接種證查驗率達100%,堅決取消一類疫苗村級接種,堅決杜絕一類疫苗接種收費的違規行為。

      (五)及時掌握兒童出生基本信息。

      各鄉鎮衛生院應與20XX年4月上旬上報20XX年度、20XX年1—3月份出生兒童基本信息(本轄區、外縣、外鄉鎮出生兒童),7月上旬、10月上旬、12月底分別上報上一季度兒童基本信息(祥見附表1—3)。

      七、項目資金與管理

      (一)資金安排

      省核定給我縣的新生兒服務對象為1.57萬人,麻疹強化免疫21.88萬對象,每劑次2元,下達免疫規劃項目接種補助經費142.7萬元,按照國家免疫規劃接種程序,每名新生兒童需接種21劑次計劃免疫接種服務(含基礎免疫和加強免疫接種),對每名新生兒每接種一針次免疫規劃疫苗安排3元補助,,較20XX年每針次增加1元。補助經費用于承擔接種工作的預防接種人員補助。根據省下達實施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對全縣免疫規劃項目工作統一安排在32所鄉鎮衛生院、縣婦保所和縣疾控中心實施,村衛生室不得承擔一類疫苗接種,以兒童免疫規劃接種的實有人數確定計免項目經費補助的實際金額。具體補助辦法:(1)對計劃免疫工作實行定點接種,接種任務完全由鄉鎮衛生院承擔的,其補助經費按實際接種工作量和免疫規劃信息錄入量撥付給鄉鎮衛生院。接種工作采取平時考核與年終考評成績相結合,接種登記與現場復核相結合;(2)對不開展定點接種的鄉鎮衛生院,將通過縣級考核,按衛生院預防接種門診實際接種工作量予以核定項目補助經費;(3)對鄉鎮衛生院上報的計免接種工作量、定點接種情況等核定,由縣衛生局組織人員力量進行免疫規劃工作考評,根據工作實績確定,考評工作定于7月上中旬、12月底分二次進行,考核方法采取現場抽查和室內資料檢查。項目經費第一季度、第三季度根據預防接種工作統計報表采取預撥辦法,第二季度、第四季度根據考評成績撥付,對免疫接種查無記錄的,視為未接種,對規范化接種門診建設未驗收達標的,或未正常運轉單位,項目經費暫緩下撥,兩次考評結果納入年終鄉鎮衛生院綜合目標考評單項成績,年終此項工作不另行考評。

      (二)資金管理

      資金的申請、使用與管理按省財政廳、省衛生廳制定下發的中央補助安徽省公共衛生專項資金項目防治補助經費管理辦法執行。具體報帳手續為:⑴ 報帳申請表;⑵履約承諾書;⑶ 每月按時上報常規接種率報表、加強免疫接種率報表和疫苗需求量報表;⑷ 每季度按時上報本轄區、外縣、外鄉鎮出生兒童預防接種基本信息;⑸ 預防接種人員計免接種項目經費補助花名冊和領款領條;⑹ 反映兒童基礎免疫、加強免疫預防接種接種簿復印件。

      八、項目監督與評估

      縣衛生局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對各單位開展免疫規劃工作督導,健全督導記錄,督導結果作為工作經費分配依據之一,每季度對各項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總結、督查和反饋。對項目經費下撥、分發和使用情況跟蹤監管和督查,對完不成項目相關指標和任務的,將進行通報并按一頂比例扣發項目經費,通過計劃免疫項目的實施,推動全縣規范化管理接種門診建設和定點接種工作的開展,提高全縣免疫接種質量。


      篇二: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為繼續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任務,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20XX年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資金715.37萬元支持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現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該項目實施方案。

      一、項目目標

      (一)總目標

      全面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鞏固并提高國家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提高接種服務質量,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20XX年工作指標

      1、國家免疫規劃疫苗,以鄉鎮、街道為單位適齡兒童接種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

      2、在重點地區、重點人群組織開展適齡兒童麻疹疫苗接種,保證目標人群接種率達到規定要求;

      3、應急儲備鉤體疫苗,對重點地區目標人群實施接種,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疫苗可預防疾病發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以縣(市、區)為單位,AFP各項監測指標達到衛生部要求,麻疹發病率控制在0.1/10萬以下;

      5、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網絡報告率(48小時內)達到100%,調查率(48小時內)達到90%以上。

      二、項目內容

      (一)項目范圍

      1、常規接種覆蓋全市15個(縣、市、區)。

      2、實施消除麻疹行動,在重點人群開展全市麻疹疫苗強化免疫活動。全市范圍開展入托、入學接種證查驗活動,對既往麻疹疫苗漏種兒童接種麻疹類疫苗。

      (二)項目內賓

      1、常規接種

      (1)按照《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為適齡兒童提供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減毒活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類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乙腦疫苗和甲肝減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規接種服務。

      (2)麻疹類疫苗免疫方案:8月齡接種麻風疫苗,18-24月齡接種麻腮風疫苗。

      2、在全市開展麻疹疫苗查漏補種活動。根據麻疹發病情況及發病年齡組分析,結合麻疹疫苗接種實際,開展麻疹疫苗的強化免疫活動,對入托、入學接種證查驗中發現的麻疹疫苗漏種兒童補種麻疹類疫苗,保證每名兒童麻疹類疫苗接種2劑次以上。

      3、鉤體疫苗實行應急儲備。由省衛生廳統一儲備鉤體疫苗,在發生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下撥,對可能接觸疫水的7~60歲高危人群進行應急接種。

      三、項目組織實施

      (一)組織形式

      各地按照《關于江西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通知》(贛衛疾控字[20XX]11號)和本實施方案要求,制定具體的項目實施方案并組織落實,確保國家免疫規劃工作的實施。市衛生局及相關部門負

      責技術指導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研究解決項目執行中的困難和。

      (二)資金管理:20XX年中央財政安排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專項資金715.37萬元。其中:

      (1)常規接種:根據20XX年省統計年鑒人口統計資料,測算各縣(市、區)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所需接種疫苗和注射器的購置經費693.89萬元。資金由省財政廳直接撥付給市財政。

      (2)麻疹強化疫苗和注射器:根據衛生部安排任務數測算所需購置經費11.67萬元,經費指標由省財政廳下達市財政,資金留省級集中招標采購。

      (3)鉤體病應急接種疫苗和注射器:全省共計18.33萬元,資金留省級集中招標采購。

      (4)疫苗針對疾病監測工作:根據衛生部安排我市AFP、麻疹、15歲以下兒童乙肝、流腦、AEFI等監測任務數546例,共計安排資金9.81萬元,其中資金撥付至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由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根據年終監測情況撥付到各縣(市、區)。經費補助標準:AFP監測經費原則上按每例1500元補助;麻疹(含麻疹疑似病例)監測處置的經費原則上按市級每例100元、縣級每例200補助;15歲以下兒童乙肝監測經費(包括病例調查、血清標本采集與檢測、臨床檢查、病例隨訪等相關經費)原則上按照每例160元補助;監測處置AEFI病例的經費(包括病例報告、調查、專家診斷與病例處置等,但不包括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原則上按照每例100元補助。

      四、項目監督與評估

      (一)各地財政、衛生行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江西省衛生事業專項資金暫行管理辦法》要求,加強項目經費管理,確保??顚S?,及時撥付,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常規疫苗和注射器采購由市衛生局委托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統一組織招標采購,簽訂合同及付款。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根據《江西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程序》和實際情況,合理制訂購買品目、規格和數量計劃,配發實物。疫苗采購工作必須由市政府采購中心或委托有疫苗采購資質的代理公司執行。疫苗和注射器必須于20XX年2月1日以前完成采購任務,保證我市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正常順利開展。

      (三)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有關法律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制定重組乙肝疫苗等14種國家免疫規劃疫苗出廠價格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XX]1612號)進行政府采購工作,上報采購計劃應足額預算,保證疫苗質量,節余資金要繼續用于疫苗采購。采購結束后要及時將采購結果上報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報省衛生廳、財政廳備案。疫苗采購資金必須??顚S?,不得更改項目用途,不得變相挪用、滯留資金。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拖欠項目經費主要責任人,將嚴肅查處。

      (四)各項活動的實施應達到相關技術要求。每項活動結束后,應有評估報告和總結,并及時將項目總結報市衛生局,由市衛生局匯總后報省衛生廳。各地衛生、財政部門要定期開展項目經費使用情況的檢查督導,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違反財經紀律,挪用、拖欠項目經費的單位及主要責任人,將嚴肅查處。


      篇三: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

      為做好我省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有效預防和控制免疫規劃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生,根據《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實施方案》,結合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
          
      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按照“突出重點、分類指導,注重實效、分步實施”的原則實施。
          
      二、主要內容
          
      (一)在現行全省范圍內已經使用的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等7種免疫規劃疫苗的基礎上,以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將甲肝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4種疫苗納入兒童免疫規劃,對適齡兒童進行常規接種。
          
      適齡兒童通過接種上述11種疫苗,預防乙型肝炎、結核病、脊髓灰質炎、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腦炎、風疹、流行性腮腺炎等12種傳染病。
          
      (二)發生炭疽、鉤端螺旋體病疫情或發生洪澇災害可能導致鉤端螺旋體病暴發流行時,對重點人群進行炭疽疫苗或鉤體疫苗應急接種。必要時,對重點地區的重點人群進行出血熱疫苗接種。
          
      通過接種上述3種疫苗,預防炭疽、鉤端螺旋體病、流行性出血熱等3種傳染病。
          
      三、目標
          
      (一)總目標。
          
      全省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繼續保持無脊灰狀態,努力消除麻疹,控制乙肝,進一步降低疫苗可預防傳染病的發病率。
          
      (二)工作指標。( )
          
      1.到20XX年,全省適齡兒童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包括白破疫苗)、麻疹疫苗(包括含麻疹疫苗成分的麻風疫苗、麻腮疫苗、麻腮風疫苗)、乙腦疫苗接種率以鎮為單位達到90%以上。
          
      2.到20XX年,全省適齡兒童力爭普及接種流腦疫苗(包括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和甲肝疫苗。
          
      3.出血熱疫苗目標人群接種率達到70%以上。
          
      4.炭疽疫苗、鉤體疫苗應急接種目標人群接種率達到70%以上。
          
      四、接種要求
          
      (一)兒童常規疫苗免疫程序。
          
      1.乙肝疫苗。
          
      接種3劑次,兒童出生時、1月齡、6月齡各接種1劑次,第1劑在出生后24小時內盡早接種。
          
      2.卡介苗。
          
      接種1劑次,兒童出生時接種。
          
      3.脊灰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2月齡、3月齡、4月齡和4周歲各接種1劑次。
          
      4.百白破疫苗及無細胞百白破疫苗。
          
      接種4劑次,兒童3月齡、4月齡、5月齡和18—24月齡各接種1劑次。
          
      無細胞百白破疫苗免疫程序與百白破疫苗程序相同。無細胞百白破疫苗供應不足階段,按照第4劑次至第1劑次的順序,用無細胞百白破疫苗替代百白破疫苗;不足部分繼續使用百白破疫苗。
          
      5.白破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6周歲時接種。
          
      6.麻風疫苗(麻疹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8月齡接種1劑次麻風疫苗,如麻風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7.麻腮風疫苗(麻腮疫苗、麻疹疫苗)。
          
      接種1劑次,兒童18—24月齡時接種1劑次麻腮風疫苗。如麻腮風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腮疫苗替代;如麻腮疫苗不足,不足部分使用麻疹疫苗替代。
          
      8.A群流腦疫苗。
          
      接種2劑次,兒童6—18月齡時接種2劑次,接種間隔為3個月。
          
      9.A+C群流腦疫苗。
          
      接種2劑次,兒童3周歲和6周歲各接種1劑次。
          
      10.乙腦疫苗。
          
      乙腦減毒活疫苗接種2劑次,兒童8月齡和2周歲各接種1劑次。
          
      11.甲肝疫苗。
          
      甲肝減毒活疫苗接種1劑次,兒童18月齡接種。
          
      (二)應急疫苗免疫程序。
          
      1.出血熱疫苗。
          
      接種3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14天接種第2劑次,接種第1劑次后6個月接種第3劑次。
          
      2.炭疽疫苗。
          
      接種1劑次,在發生炭疽疫情時接種,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觸者和病人不能接種。
          
      3.鉤體疫苗。
          
      鉤體疫苗接種2劑次,受種者接種第1劑次后7-10天接種第2劑次。
          
      (三)實施時間。
          
      自20XX年9月1日起,按照上述兒童常規免疫程序,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四)接種對象。
          
      1.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等7種現行的免疫規劃疫苗,按照上述免疫程序,所有達到應種月(年)齡的全省范圍適齡兒童,均為接種對象。
          
      2.甲肝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麻腮風疫苗等4種新納入的免疫規劃疫苗,自20XX年9月1日起達到上述免疫程序規定的各疫苗各劑次應種月(年)齡的兒童均為接種對象,已超過各劑次應種月(年)齡的全省范圍兒童,不予免費補種。
          
      3.應急接種和強化免疫的接種對象按照有關實施方案確定。
          
      (五)接種原則。
          
      1.實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所用疫苗均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規定的第一類疫苗管理,疫苗費、接種費由政府承擔,接種單位為受種兒童接種疫苗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
          
      2.受種兒童或者其監護人主動要求自費選擇接種替代第一類疫苗的同品種第二類疫苗的,接種單位應當明確告知所種疫苗的作用、費用承擔和異常反應補償方式等有關事項,尊重群眾的知情權、選擇權。
          
      3.受種兒童在一天內接種疫苗不得超過2種。第二類疫苗不能與第一類疫苗在同一天內接種。
          
      五、實施范圍
          
      (一)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腦疫苗、A群流腦疫苗、A+C群流腦疫苗等疫苗在全省范圍實施。
          
      (二)根據國家有關要求和甲肝等新納入免疫規劃疫苗供應數量、相關疾病流行等情況,20XX年,甲肝疫苗在廣州、深圳、東莞、韶關等四個市范圍內實施。麻腮風疫苗由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疫苗供應數量、相關疾病流行等情況制定具體實施方案。
          
      六、實施措施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把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作為當前工作重點,切實加強領導。要認真制定本地區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具體實施計劃,并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積極會同財政、發展改革、教育、食品藥品監管等有關部門,協調解決實施免疫規劃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做好宣傳、培訓、實施和督導工作,組織落實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按照省衛生廳、省財政廳、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物價局《關于貫徹〈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的通知》(粵衛〔20XX〕12號)要求,對預防接種工作所需經費予以保障,以確保擴大兒童免疫規劃的實施。
          
      (二)廣泛宣傳,提高公眾對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認識。
          
      各地要大力開展兒童預防接種知識宣傳活動,廣泛普及預防接種知識,提高全社會參與擴大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全社會實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的良好氛圍。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社會各方面力量,利用各種媒體和宣傳手段,大力宣傳擴大兒童免疫規劃政策,以及實施免疫規劃保護公眾健康的重要意義和取得的成就。要組織動員各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團體,在廣場、車站、碼頭、社區等公共場所組織開展群眾性宣傳活動,邀請當地政府領導參加兒童預防接種宣傳日活動,以體現黨和政府對人民群眾健康的關心和對基層衛生人員的關懷。     

      (三)加強隊伍建設,提高執行擴大國家免疫規劃的能力。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根據實施擴大國家免疫規劃工作任務,加強免疫規劃相關機構和隊伍的建設,合理規劃和設置預防接種單位,調整和充實免疫規劃管理專業人員和基層預防接種人員。制定培訓計劃,做好免疫規劃管理專業人員、基層預防接種人員和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要加強業務技術指導,不斷提高基層免疫規劃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能力。
          
      (四)完善免疫服務形式,規范預防接種行為,提高免疫服務質量。
          
      各地要根據擴大兒童免疫規劃的工作內容和要求,結合當地實際情況,調整免疫服務形式,增加服務頻次,確保適齡兒童及時得到預防接種服務。進一步加強預防接種門診的規范化建設,嚴格按照《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預防接種工作規范》的規定和新的兒童免疫程序開展預防接種工作,提供規范化的預防接種服務,做好預防接種證管理和預防接種前告知工作。
          
      在適齡兒童辦證時,預防接種單位應免費發放預防接種證和預防接種前告兒童家長書;在每次接種前,接種單位應按告知記錄本的要求進行詳細詢問,認真履行告知義務,填寫并保存好接種記錄。進一步強化流動兒童的預防接種工作,努力提高接種率。積極配合教育部門做好兒童入托、入學預防接種證查驗工作。繼續加強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監測,加快兒童預防接種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為實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提供信息支持。
          
      (五)加強冷鏈建設,保障免疫規劃疫苗冷鏈運轉。
          
      要根據實施擴大兒童免疫規劃工作的需要,適時擴充冷鏈容量,完善冷鏈建設、補充和更新機制。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預防接種單位要按照《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范》的要求,合理調配、供應、分發、儲存疫苗,認真做好免疫規劃疫苗儲存、運輸、使用各環節的冷鏈監測和管理工作,確保疫苗冷鏈的正常運轉。
          
      (六)規范免疫規劃疫苗的使用管理和督查。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預防接種單位(包括新生兒接種單位)要統一使用《廣東省免疫規劃疫苗進出庫帳簿》和《廣東省免疫規劃使用注射器進出庫帳簿》,認真執行疫苗和注射器使用與報告制度,加強免疫規劃疫苗、注射器的建帳、使用管理和督導檢查,保證免疫規劃疫苗的及時供應,不得假借疫苗供應不足為由變相推銷有價疫苗,同時嚴防免疫規劃疫苗過期失效、流失或挪作他用。
          
      各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應于每年1月底前將上一年度免疫規劃疫苗及配套注射器的實際使用情況和當年需求計劃匯總上報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匯總整理后,提出當年全省疫苗使用計劃,并上報省衛生廳。
          
      七、督導評估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經常組織對轄區內落實擴大國家免疫規劃情況進行督導評估,制定科學的督導評估方案,逐級定期開展督導評估活動,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解決。省衛生廳將不定期組織對各地免疫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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