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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駕駛員培訓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駕駛員培訓方案

      1、總則

      1.1 為使公司的員工培訓工作長期穩定統一和規范地進行,使員工培訓管理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制度。

      1.2 培訓的目的在于開發公司人力資源,提高員工素質,激發員工潛能提高工作績效,使員工獲得公司發展所需要的知識和技能,從而與企業共同成長。

      1.3 本制度中的培訓是指公司員工在特定的場合就某一主題進行的學習、討論、演練等各種旨在提高員工工作技能和素質的活動。

      1.4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2、培訓機構與職責

      2.1 公司的培訓工作實行政工人事部歸口管理,各部門配合實施的原則。

      2.2 政工人事部為公司的培訓主管機構,政工人事部應依據公司的人力資源狀況、各部門的培訓需求及公司的全年工作安排制定出公司總體的年度和月度培訓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考核。

      2.3 公司的各部門為公司的培訓分管機構,各部門負責人應定期向政工人事部提交本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并積極配合政工人事部開展培訓工作。各部門內部應定期組織交流會,相互研討、相互學習、共同提高。

      2.4 政工人事部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2.4.1 公司培訓體系的建立,培訓制度的制訂與修訂;

      2.4.2 公司培訓計劃的制訂與組織實施;

      2.4.3 對各部門培訓計劃實施督導、檢查和考核;

      2.4.4 培訓教材、教具的購置、保管;

      2.4.5 培訓所需儀器設備的申購,保管;

      2.4.6 培訓教材的組織編寫及相關教學資料的制作分發;

      2.4.7 對培訓師的選聘,確定及協助教學;

      2.4.8 外派培訓相關事項的管理及外派參訓員工的管理;

      2.4.9   年度、月度培訓報告的撰寫、呈報,培訓報表,資料的收集、匯總、整理與歸檔。

      2.4.10  參訓員工的出勤管理。

      2.5   各部門在培訓中的主要職責:

      2.5.1  本部門培訓需求計劃的制訂;

      2.5.2  積極配合政工人事部實施培訓工作;

      2.5.3  本部門年度、月度培訓工作總結與培訓資料的匯總、整理及歸檔;

      2.5.4  本部門員工的上崗、在崗培訓及其考核;

      2.5.5  本部門參訓員工的組織與管理;

      2.5.6  培訓工作報告的撰寫與呈報。

      3、培訓方式與內容

      3.1  公司對員工的培訓方式分為內訓(內部培訓和外聘培訓)和外訓(外派培訓)兩種。

      3.2  參加外訓員工必須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含)以上。總監級(含)以上員工參加外訓由總經理審批,總監級以下員工參加外訓由總經理負責審批,必要時,公司需同參加外訓的員工簽訂員工培訓合同。合同的具體格式見附表。

      3.3  外派參加培訓的人員在培訓結束以后,必須及時將培訓期間的學習筆記和培訓資料上交到政工人事部進行歸檔,作為培訓素材供公司內訓時使用。否則對外訓員工予以記過處分,并且不予報銷相關費用。

      3.4  依據公司員工的不同級別和崗位,員工的培訓內容分類如下:

      3.4.1  總監級以上人員的培訓:

      3.4.1.1  考察本行業先進企業或國內外知名企業;

      3.4.1.2  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3.4.1.3  國內外專家主講的有關專業的講座、研討會等;

      3.4.1.4  參加上級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培訓。

      3.4.2   部長和主管級人員的培訓:

      3.4.2.1  公司的重大改革;

      3.4.2.2  不斷發展的企業文化;新管理模式的建立與施行;

      3.4.2.3  綜合技能的提高培訓;

      3.4.2.4  參加政工人事部組織的有關專業方面的培訓、講座等。

      3.4.3  普通員工的培訓:

      普通員工的培訓主要包括企業理念教育、管理制度、崗位技能、業務知識、作業規范、新技術培訓等內容。

      3.5  新聘員工培訓包括企業培訓和崗前培訓:

      3.5.1  企業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公司歷史、企業文化、經營理念、組織機構、規章制度等。

      3.5.2  崗前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崗位描述、工作程序、工作表單、工作技術規范等。

      4、培訓的實施

      4.1  制定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前,政工人事部應對公司的培訓需求進行調查分析,培訓需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4.1.1 公司的經營方針與策略,人力發展規劃,可運用資源等; 4.1.2  各部門日常工作業務培訓需求;

      4.1.3  重點崗位所需人才培養需求;

      4.2  公司各部門應與每年12月1日前一周制訂出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計劃,經本部門最高負責人審核后,報送政工人事部。

      4.3  各部門提交的培訓需求計劃應詳細、具體,主要包括培訓主題、培訓目標、培訓時間、培訓師、參訓員工和培訓需求等項目。

      4.4  政工人事部應仔細審核各部門的培訓需求計劃,結合公司的培訓需求調查報告,制訂年度培訓計劃,上報總經理審批。

      4.5  政工人事部將批準的年度培訓計劃分解為月度培訓計劃,上報總經理批準后,下達給各部門實施。

      4.6  負責培訓的培訓師分為外聘培訓師和內部培訓師兩種。培訓師由政工人事部根據培訓計劃統一選聘和確定。

      4.7  內部培訓師的聘用:對于內部培訓師,采用各部門提供候選人,由政工人事部統一審查、考核的方式。經政工人事部考核合格的培訓師,由政工人事部發放聘書,聘為公司內部培訓師。

      4.8  內部培訓師由公司給予一定的培訓補助,培訓補助的標準和核發由政工人事部負責,具體補助標準為10元/課時(政工人事部人員除外)。

      4.9  外聘培訓師的聘用。

      4.9.1  外部培訓師資格確認依下表進行。

      4.9.2  政工人事部經批準聘任外聘培訓師后,經評估合格后向其頒發聘書。

      4.9.3  培訓之前,政工人事部應向外聘培訓師提供培訓目的、參訓人員、培訓大綱、培訓時間、培訓地點等培訓背景資料。

      4.9.4  政工人事部在收到外聘培訓師的相關培訓資料后,按照培訓計劃正式安排培訓。

      4.9.5  政工人事部應以培訓的實際授課時數核發其課時費。課時費的具體標準見下表,如課時費發生變化的,需報總經理審批。

      4.10   政工人事部負責員工培訓出勤管理。培訓期間的出勤作為參訓員工的績效考核依據之一。

      4.11   培訓出勤管理要求如下:

      4.11.1  自收到培訓通知當日起,所有參訓員工均應合理安排工作及私人事務,確保準時出勤。

      4.11.2  培訓期間所有員工上課均應維護本公司員工形象標準,并自覺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4.11.3  員工培訓時,須在培訓記錄表上簽到。學員遲到/早退視同上班遲到/早退。培訓記錄表由政工人事部存檔備查。

      4.11.4  員工如因特別公務或其它緊急事宜確實不能參加培訓的,須填寫《參訓員工請假單》,經部長審批后,于開課前一天交政工人事部備查。因特殊情況不能于一天前請假者,必須及時向政工人事部申明原因,并補辦培訓請假手續。員工于同一課程內因事臨時離開,即應辦理請假手續,并補修該課程。若缺勤課時累計超過該課程總課時數1/3者,需重新補修全部課程。

      4.11.5  員工參訓期間,未向政工人事部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而未參加培訓,其培訓缺勤課時以曠課論處。

      4.12   參訓員工的課堂紀律:

      4.12.1  參訓員工上課時須將手機、傳呼機等通訊器材關閉或設置為振動狀態,也可交給督課人員代為接聽、記錄。

      4.12.2  專業培訓若涉及實際操作,員工須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范執行。違者后果自負,且視情節予以處罰。

      5、培訓考核

      5.1  培訓的考核一般就下列幾種情況進行:

      5.1.1 培訓前就培訓內容進行課前考核,以了解參訓員工的實際知識水平。

      5.1.2  培訓過程當中進行考核,以了解參訓員工的掌握情況,利于培訓的調整。

      5.1.3  培訓結束后對培訓的全部內容考核,以了解培訓效果。

      5.2   培訓考核應根據具體的培訓主題采用以下幾種方法進行:

      5.2.1  現場操作;

      5.2.2  書面答卷;

      5.2.3  書面測試等。

      5.3  培訓考核由培訓師設置考題,政工人事部組織、督導、協調,參訓部門具體實施,政工人事部派人監考。

      5.4  考場紀律:

      5.4.1  員工參加考試時須提前做好應試準備,不得攜帶允許應試工具以外的其它物品。

      5.4.2  員工考試中不得有任何作弊行為,考試作弊者或為作弊行為提供方便者,本次考試成績無效,并予以“記過”處罰。

      5.4.3  如有特殊情況需臨時離開教室和考場時,經監考人員同意后方可離開。對不聽勸阻者,將予以“警告”處罰。

      5.4.4  因請假、出差等未參考者,應及時到政工人事部申請補考。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考試者,取消補考資格并予以“記過”處罰。

      5.4.5  考場內嚴禁吸煙、喧嘩,違者予以“警告”處罰。

      5.5   員工的培訓考核結果納入其績效考核之中,并作為其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6、培訓檔案管理

      6.1  培訓檔案的管理:

      6.1.1  培訓檔案的管理工作由政工人事部負責。管理職責如下:

      6.1.1.1  定期搜集、統計、匯整和歸檔培訓資料;

      6.1.1.2  定期對培訓檔案進行檢查,防霉爛、防蟲蛀、防盜、防火、防水、防遺失,保證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6.1.1.3  做好培訓檔案的保密工作。

      6.1.2   培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6.1.2.1  培訓計劃、方案、工作總結報告、培訓合同、評估資料、各種表單等;

      6.1.2.2  培訓師的聘任、考核資料和相關培訓教材、教案等;

      6.1.2.3  參訓員工的考核資料、培訓記錄卡等。

      7、培訓設施管理

      7.1  政工人事部經理根據培訓工作的需要,制定培訓設施采購計劃,經總經理審核后批準。

      7.2  培訓資料(如培訓教材)由政工人事部經理負責購買,培訓設備由采購部人員按要求實施采購。

      7.3  政工人事部經理在接收培訓設施時,一定要對其質量、數量進行驗收,并對培訓設施的管理、維護負責。

      7.4  所有培訓設施必須按要求進行登記,注明接收時間、設施名稱、規格及型號、數量等。政工人事部每半年對所有培訓設施進行一次清點、檢修與核對。

      7.5  培訓設施的借用由政工人事部負責。本公司其它部門如有需求可向政工人事部辦理借用手續。

      7.6  培訓設施借用部門借用培訓設施必須填寫借用登記冊,注明借用日期、預還日期、所借培訓設施名稱、借用部門、借用經手人等。

      7.7  預計借用期限到期未還時政工人事部將及時催還。借用部門不得連環轉借。否則,設施損壞,由第一借用人負責賠償。由于責任人的疏忽等原因造成培訓設施損壞、丟失由責任人照原價賠償。

      8、附則

      8.1  本制度由政工人事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8.2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8.3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類似制度終止執行。


      篇二:駕駛員培訓方案

      為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查處取締違法違規經營行為,規范市場秩序,提高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專項整治的重點內容

      (一)查處取締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開業的駕校和培訓點,或已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駕校超越許可范圍擅自設立的培訓點。

      (二)查處取締各種超越許可范圍和脫離屬地監管的跨市(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設立的招生派出機構、代理機構。

      (三)查處采用虛假廣告和虛假信息招攬學員、欺騙誤導學員等違法違規行為。

      (四)查處取締非法擅自掛靠的教練車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教練車,以及未經許可擅自新增的教練車。

      二、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11月15日至25日)。市交通、工商部門對本市的違法違規經營行為進行排查摸底,結合本市駕培市場實際情況,制定詳細的活動方案。

      (二)召開動員會(11月26日至30日)。召開全市有關單位參與的專項整治活動動員會,安排部署專項整治活動。公布舉報電話,發動群眾廣泛參與,舉報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三)各市檢查整治(12月1日至31日)。對本轄區專項整治的重點駕校、重點內容和重點路段,進行明查暗訪、認真檢查,不留“死角”,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及時查處取締。

      (四)檢查驗收總結(2012年1月1日至31日)。在做好各項前期工作的基礎上,迎接省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組織對本市專項整治活動的檢查指導,同時對專項整治活動開展情況進行認真總結,并對檢查指導中發現的進行整改。

      三、整治措施

      整治期間,市交通局、工商局等部門將組成聯合檢查組,采取明查暗訪和專項檢查,上路檢查和上門檢查,普遍檢查和重點檢查,單獨檢查和聯合檢查相結合的辦法,按照各自的職責聯合進行檢查。檢查將深入到駕校、教練場、培訓點、招生點、報名點、代辦點等源頭部位。查看《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原件,教練車標識。交通稽查要積極配合交通運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到源頭檢查,并上路檢查教練車,查看教練車是否貼有教練車標識。

      對無《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非法開業的駕校和培訓點、或已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駕校違規設立培訓點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依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查處取締。正在培訓的學員,由違法行為人全額退款,學員自主擇校。

      對駕校超越許可范圍和脫離屬地監管的跨市(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設立的招生機構、代理機構超范圍經營等違規行為,由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參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進行查處,所招收的學員一律不予辦理培訓記錄等有關單證領取使用手續。

      對采用虛假廣告信息招攬學員、欺騙誤導學員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進行查處。

      對非法擅自掛靠的教練車,由交通運政、稽查參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三條進行查處。

      對未貼全省統一教練車標識的教練車以及未經許可擅自新增的教練車等違規行為,由交通運政、稽查參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第五十二條進行查處。

      對查處的駕校和培訓點以及亂設點招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在、網站上予以曝光。

      四、組織領導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道路運輸管理處,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各市也要成立相應的機構,具體負責本市范圍內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實施。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協調配合。各市要積極向當地政府匯報,爭取政府和其他部門的支持,交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配合、協作,開展聯合整治,提高專項整治效果。

      (二)加強社會監督。市、縣都要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主動與新聞媒體取得聯系,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要進行跟蹤報道,接受媒體和社會監督。市交通局投訴舉報電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舉報投訴電話:。

      (三)加強宣傳報道。要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的作用,加大整治宣傳力度,及時報道查處行為,通過典型案件的曝光,揭露違法違規經營的危害,提高群眾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的自覺性。

      (四)堅持整治與規范結合、查處與疏導結合的原則,對查處的駕校、培訓點、教練車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資格條件,能夠列入當地駕校規劃的,應當列入規劃,并督促、引導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合法經營。要進一步完善進駐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服務監管大廳駕校的招生報名工作程序和工作規范,適時啟動網上招生報名工作。

      (五)建立長效機制。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秩序是一項長期的任務,要把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建立起來的聯合執法檢查工作機制堅持下去,把加強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建立查處取締違法違規行為的長效監管機制,常抓不懈,促進機動車駕駛員培訓市場健康有序協調發展。


      篇三:駕駛員培訓方案

      為保障我局日常工作行車安全,以提高駕駛員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專業技能為目的,按照機場局及有關上級部門部署,結合我局實際,現將我市二0XX年駕駛員安全培訓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方針,規范駕駛員安全駕駛行為,營造良好的行業氛圍。以培訓質量為基礎,促進駕駛員素質全面協調、健康發展;建立安全行車動態管理體系和監管長效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通過培訓和考評使我局駕駛員達到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規定的資格條件,進一步規范化駕駛員安全培訓制度,培訓計劃、培訓學時和培訓記錄得到有效落實;通過安全培訓,為安全行車有效監管提供科學、準確依據,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三、職責分工
              
      機場局辦公室負責制定培訓方案,協調組織駕駛員培訓,匯總上報培訓計劃。
              
      四、培訓范圍
              
      全體駕駛員
              
      五、培訓內容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山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安全知識手冊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等學習材料。
              
      2. 車輛安全駕駛技能及安全駕駛理念、安全駕駛習慣培訓。
              
      3.車輛基本日常保養、維護培訓。
              
      4.  觀看事故錄像并進行分析。
              
      六、培訓方法
              
      1.采取集中培訓和組織自學相結合的方法,自發通知之日起每月舉行一次安全學習,每季度組織考核一次,根據成績進行獎罰。
              
      2.結合我局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對我局駕駛員安全駕駛技能專項培訓,開展有特點、有針對性的訓練比武活動,加強領導,活動中要狠抓落實、務求實效。
              
      七、培訓時間
              
      1.每位駕駛員培訓時間每月4個學時,根據具體情況確定時間。( )
              
      2.駕駛員安全技能培訓初定為6月14日,地點312會議室。
              
      八、具體要求
              
      (一)加強宣傳。大力宣傳駕駛員安全培訓的重要性,引導廣大駕駛員提高培訓的自覺性和工作熱情,辦公室要制定培訓工作方案。    (二)組織實施。駕駛員培訓工作領導小組邀請法律專家、交巡警等交通安全專業人士對車隊負責人、駕駛員、安全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集中培訓并作好培訓登記工作。辦公室必須在9月29日前把三季度駕駛員安全培訓統計表上報分管局領導。并示情況進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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