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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備管理實施方案

      發布日期:2016-03-16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篇一:設備管理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市委{宿辦發(20XX)17號}《宿州市創建全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用三年左右的時間爭創省級文明城市的目標要求,結合第三屆靈璧奇石文化節市容整治工作要求,根據城管局市容環境整治工作的具體部署,結合我單位實際,進一步加強市政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改善城市環境,維護市容市貌,切實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促進人與社會、自然的和諧發展,加快經濟建設,完善城市管理,提升文化品味,保護生態環境,實現創建“省級文明城市”的目標。

      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市委在創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方案中提出的“以人為本、群眾主體、講求實效、注重創新”的工作原則。

      三、工作機制及整治標準

      為進一步強化對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創建省級文明城市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劉松林

      副組長:吳長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 員:潘志湯  馬浩瀚  揚 峰  耿 溪  萬 杰

      馬海軍 淡漢東  劉朝陽  孟衛東  穆湯華  史廣瀅

      領導小組下設八個專項工作組

      1.道路管理維護工作組(含下水):組長:高 杰,

      副組長:耿溪 。 責任人:馬海軍

      2.路燈管理維護工作組:組長:蔡文增  

      責任人:劉朝陽  孟衛東

      3.橋梁管理維護(含立交橋)組   組長:潘志湯

      責任人:潘志湯

      4.設施管理組: 組長:萬 杰

      責任人:萬 杰                                                                                                        
            
      5.材料組:組長:張學海   責任人:張學海                                                                        
       
      6.設備保障、安全組:組長吳長林,副組長楊峰

      責任人:穆湯華

      7.工程督導組:組長:劉松林;

      副組長:吳長林 蔡文增  高 杰                                                                                        

      成員:楊峰   耿溪    張學海    劉朝陽

      8.人員保障組:組長:吳長林

      責任人:路俊峰  魏本勇   

      四、道路、下水管理及維護

      1、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工作力度,提高全體市民對維護城市基礎設施的意識。

      2、加強對城市道路的檢查巡視工作,確保其完好率。

      3、確保主要道路無積水。

      4、保證道路損壞修復率達到98%以上。

      5、挖掘道路及時恢復率達到100%以上。

      6、維修工程驗收合格率達95%以上。

      具體工作標準

      1、路面無坑槽、無龜裂、無沉陷、無積水。

      2、對沉陷扭曲的溝沿石、臺階坡道、破損的人行道板、慢道、龜裂、坑洼;溝槽的路面、橋面,應及時整修。維護時間為發現或接到報告的五日內。

      3、處理熱線投訴應及時,一般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小型以上的維護不得超過一周。

      4、對城市排水設施出現的損壞、堵塞、冒溢的,應在發現或接到報告的三日內搶修完畢。

      五、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1、應加大管理力度,保持照明設施的完好和正常、安全使用,并按時開啟和關閉照明開關。

      2、禁止損壞道路照明設施的一切行為。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設施上拉接照明線及安裝其它照明設備;不得擅自在道路照明線桿上拉接、懸掛廣告、宣傳橫幅。

      3、道路照明設施出現倒桿、斷線、短路等異?,F象,應在發現或接到報告后立即檢修,不得延誤。

      4、道路照明設施維護人員應實行二十四小時工作制,晝夜巡查,搶修。白班由劉朝陽同志負責,夜班由孟衛東同志負責。

      5、處理群眾投訴應快速、及時,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6、確保道路照明設施完好率達到95%以上。

      7、確保道路照明設施損壞檢修率達到100。

      8、確保道路照明設施亮燈率達到95以上。

      六、橋梁的管理及維護

      1、要定期對市區橋梁進行安全使用的檢查,確保發現及時處理。

      2、加強對市區三座立交橋的衛生保潔工作。

      3、加強對立交橋的管理,定期檢查,檢修抽水機械,確保機械的正常運轉,保證無積水現象。

      4、加強衛生保潔工作,確保橋面的衛生,并要在奇石文化節前對全市橋梁進行一次清洗粉刷,以維護市容市貌。同時要確保安全無事故。

      設施管理隊是城市基礎設施管理、監察的責任單位,負責對城市的道路、橋梁、下水、路燈等進行監察,發現問題要及時進行記錄并將情況及時上報管理處,以便及時安排處理解決。

      七、具體措施及工作目標
          
      一是要從思想上,意識上進一步強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高度重視并切實抓好城市管理工作。同時,要不斷汲取并借鑒外地先進的管理工作,創新機制、拓寬思路、更新觀念、完善辦法。
           
      二是進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一整套科學、規范的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細化管理工作標準,強化管理工作責任追究。實行分值式管理和數字化管理。使我們的管理工作更科學、規范和有效。
          
      三是盡快促使《城市基礎設施管理辦法》的出臺,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是加大城市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資金的投入,滿足城市基礎設施量的管理維護需求。建議20XX年增加設施維護資金投入80萬元,20XX年增撥100萬元,20XX年增撥120萬元,使城市基礎設施年度維護資金總量達400萬元左右,與現有城市設施量成一定比例(依我市現有設施量,按部頒標準應有年度維護資金600萬元,而目前僅有108萬元,資金缺口過大)。從而在資金上滿足設施維護暨創建工作要求。
          
      五是要進一步深入、廣泛的開展宣傳和教育工作,把愛護公共設施,維護環境秩序變成每一個市民自覺的行為,形成一個良好的設施管理工作環境。
          
      六是要求獲取城市新建工程的知情權并參與新建工程的質量監管,完善新建工程的驗收、交接制度,確保新建工程的質量以便于投入使用后的管理。
          
      七是要進一步加強設施管理人員的素質教育和培訓,打造一支作風優良、素質過硬、文明高效的設施管理隊伍。

      八是要繼續推進改制進程,以明晰建、管職責,理順建、管關系,強化管理職能。  


      篇二:設備管理實施方案

      機房的維護管理工作是信息技術教學的重要環節,但由于學生的好奇心強,破壞性也強,動輒出現如注冊表被改動,系統遭刪除而崩潰,非法安裝游戲程序等諸多問題,嚴重地影響了計算機實踐課的教學效果。怎樣才能維護機房管理,對提高課堂教學效果,減輕計算機教師的工作強度,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現在的學校機房都配置了數量較多的計算機,而且機房的使用非常頻繁。對于怎樣維護好計算機,特別是計算機軟件系統,對廣大計算機教師來說是一個很重要且非常現實的問題。下面就我校在計算機使用過程中的情況提以下幾個建議,供各位同仁參考。

      一、嚴格制度,抓常規管理 建立、健全計算機機房的各項規章制度是機房管理的前提。
          
      機房日常管理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機房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工作應做到有章可循,有據可依。機房管理人員不僅要會開機、關機,更重要的是要懂維護、會維修,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同時還要擔負起防止計算機病毒的工作。

      (一)、機房維護人員工作職責

      (1)按照規定的項目和周期,精心檢修設備,按時完成作業計劃,通過預檢預修使設備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2)及時向領導匯報設備檢修和作業計劃完成情況,加強與有關人員之間的協作,共同做好機房設備的日常維修、保養工作。

      (3)認真填寫原始記錄,分析設備運行情況,并掌握其規律,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4)努力學習業務技術,了解設備工作原理,熟悉網絡及通信。設備的主要參數,掌握所有設備與其他設備之間的關系。

      (5)妥善保管設備的技術資料和記錄,不得損壞和丟失。行

      (6)填寫好維護記錄,做好維護工作小結。

      (7)堅守工作崗位,積極完成本職工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8)協助教科室作好教職工現代信息技術的培訓工作 。

      (9)按時下載遠程教育資源,提供給各教研組、備課組使用,為教育教學服務。
       
      (二)、機房管理

      (1)保持計算機房整潔衛生。

      (2)不準在機房內會客、聊天、吸煙、等與上機無關的事。

      (3)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及強磁性物品進入機房。

      (4)嚴格按操作規程使用計算機,外來軟盤使用前必須檢 查是否帶有病毒,未經檢查軟盤嚴禁使用。

      (5)機房計算機只供機房工作人員使用。未經教研組長同意,任何人不準隨意刪改和增加系統文件,不得將機房內資料、工具等物品帶出機房。

      (6)未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不準自行復制系統內所有的軟件和數據或將其贈送、轉借給外單位人員。

      (7)經常檢查網絡和各服務器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向校分管領導報告。

      (8)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機房。

      (9)下班前整理機房,關好空調、燈、窗和門等。

      (三)、設備管理

      (1)新購入設備到機房后,應根據裝箱單驗收主設備、輔助設備、資料、說明書、維修卡等。

      (2)按規程安裝好設備,測試性能,作好記錄。

      (3)根據驗收結果,決定簽發驗收單。

      (4)建立設備的安裝、測試、運行及維修檔案,做到資料齊全,有憑有據。

      (5) 機房內無法維修的設備和需購買的計算機物品,應提出報告經學校主要領導批準后送修或購買。

      (6)根據學校機房計算機系統的發展和使用需要,提出設備更新和增配方案。

      (7)機房內的設備、工具、軟盤、資料,一律不得外借。外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借用,需經學校分管領導同意,并必須辦理借還登記手續。

      二、尋求可行的技術手段來維護系統的正常運作

      (一)、”硬保護”的使用

      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學生經常存在著誤操作,一不小心就會刪掉這個那個程序,如果沒有一定措施的話,計算機的軟件環境、桌面等往往會改得面目全非,甚至有的學生會偷偷帶入游戲和進行一些”危險”操作,從而影響廣大學生的正常上機。針對這些情況,可以從二個方面著手防范。

      (1)硬盤保護卡。現在比較多的機房采用了硬盤保護卡,它能防止對硬盤的刪、寫操作,在你退出系統后會完全恢復到上機前的狀態。

      (2)軟件保護。有些軟件(”超級保鏢”等)也能較好地起到硬盤保護卡相類似的作用。通過軟件提供的功能,有選擇地進行設置。它可以有針對地選擇存儲器的防刪、防寫、隱藏;可以禁止使用安全模式進入系統;也可以禁用控制面板等。通過密碼控制軟件的使用,而且運行后桌面上一點痕跡也沒有。

      通過以上二個維護,可以最大程度地保護住一些基本設置,保證計算機的正常運行。

      (二)、系統的恢復

      在機房的實際使用過程中,相信每個計算機教師都會遇到系統受到損壞、調換計算機配件后的系統重裝等等。而這一過程是一個量很大、很煩的工作,既要花費時間精力去找驅動程序,又要花很多的時間去安裝系統。經過我們無數次的實踐、安裝,以下幾個方案可以供大家參考。

      (1)在計算機的硬盤上建立Ghost備份。 (2)在刻錄盤上做Ghost備份 (3)使用網絡進行Ghost備份恢復。

      計算機房的管理工作是繁重的,希望經過大案的努力能將計算機房管理的更好,也能盡量減輕廣大計算機教師的工作量,更好地為學校教育服務。

      (三)、利用代理服務器技術,解決上網難問題

      由于教材的更新,Internet部分的教學內容有所增加,但大部分學校目前還并不具備完善的上網條件。解決的方法可以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考慮建立虛擬網絡,將網上的優秀站點下載到服務器上,讓學生進行虛擬上網,瀏覽網頁和收發 E-mail。對于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使用ADSL或ISDN專線上網。盡管有了ADSL專線,但由于電信提供的IP地址是有限的,不可能給每一臺學生機都設置IP地址。于是我們可以采用使用代理服務器上網的方法。先在網上下載一個免費的或共享的代理服務器軟件,用一臺學生機作代理服務器,將代理服務器軟件安裝完成后再做相應的設置,就可以盡情領略網上沖浪的滋味了 。


      篇三:排水設備管理實施方案
       
      第一條 為加強城市排水設備管理,保證城市排水設備安全有效運行,更好地為經濟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根據《成都市市政工程設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城市排水設施,是指接納、輸送、處理城市污水、廢水、雨水的排水溝、管、河道、泵站、檢查井、進水井、污水處理廠等設施及附屬設施。農業排灌設施除外。

      第三條 本辦法運用于成都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

      第四條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設施建設、維護和管理的主管部門。

      城市排水設施實行統一管理、分級維護和建設、養護、維修、管理并重的原則。市、區市政工程設施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管理權限和維護范圍,負責城市排水設施監督管理。

      建設、規劃、環保、水利、公安等有關部門應依法按職責,協同做好城市排水設施管理工作。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設施的權利和保護城市排水設施的義務,并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舉報。

      第六條 城市排水設施的專業規劃和建設計劃,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會同市建設、規劃,環保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編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七條 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新建、擴建、改建城市排水設施或需將專用排水設施或其他排水設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排水戶,應持市規劃管理部門頒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八條 新建住宅小區、開發區和城市舊城改造或新建、擴建、改建專用排水設施的,建設開發單位應嚴格執行城市排水設施專業規劃,堅持雨水、污水分流和污水集中處理與分散處理相結合的原則,將排水設施建設納入開發建設計劃,其建設方案經市規劃管理部門會同市市政工程主

      管部門審查批準后與主體工程同步實施。

      排水戶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溝、管,應按規劃管理的有關規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確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條 建筑施工現場、洗車場等臨時排水戶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廢水的,應在排水口設置沉淀池、清淤設施,并及時清除沉淀物,不得將泥沙、灰漿及其他廢棄物排入城市排水設施。

      按規劃成片建設區域的排水設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前應設置沉淀池、攔污柵及清淤設施。

      第十條 城市排水設施工程的設計、施工,應由具有相應城市排水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等級的單位和專業施工隊伍承擔。

      城市排水設施工程建設竣工后,開發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及時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向有關部門報送資料,經市建設管理部門、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會同有關單位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納入日常管理。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或實施排水。

      第十一條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設施保修期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計算。出現工程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保修。

      第十二條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會同市環保部門對城市排水監測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其具體辦法按國家建設部《城市排水監測工作管理規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市、區市政工程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養護、維修質量的管理。

      承擔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和專用排水設施的產權單位,應按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技術規范、操作規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對城市排水設施進行養護、維修,保證城市排水設施安全、完好、暢通。

      第十四條 承擔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的單位,應設置公開電話,并加強對城市排水設施的日常巡查,發現有缺損的,應及時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在二十四小時內予以處理。

      第十五條 城市排水設施實行有償使用和排水許可管理。有償使用的范圍和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城市排水許可管理,按照國家建設部《城市排水許可管理辦法》的規定組織實施。

      第十六條 排水戶因超標排放污水或使用不當造成城市排水設施腐蝕、堵塞、坍塌等后果的,應承擔維修費用、賠償經濟損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 禁止單位和個人有下列行為:

      (一)在排水溝、管、泵站等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或構筑物,堆放重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運行;

      (二)損害、堵塞、覆蓋、填埋城市排水設施;

      (三)向排水溝、管、河道、檢查井、進水井傾倒垃圾、渣土、糞便等廢棄物或排入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

      (四)盜竊、損毀城市排水設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設施的行為。

      第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拆除、遷建、占壓城市排水設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水設施或改變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設施排水。

      第十九條 對在城市排水設施養護、維修、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和舉報違反本辦法行為的人員,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條 向排水溝、河道、檢查井、進水井傾倒垃圾、渣土、糞便等廢棄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或委托的單位責令改正,視情節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批準將專用排水設施或其他排水設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設施的;

      (二)洗車場等臨時排水戶在排水口未設置沉淀池、清淤設施向城市排水設施排放廢水的;

      (三)將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對非經營性單位處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對經營性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有第(二)項行為的還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損壞、堵塞、覆蓋、填埋城市排水設施;

      (二)在排水溝、管、泵站等安全防護范圍內修建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的;

      (三)向排水設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的。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設施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責令限期改正,視情節處以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在城市道路范圍內,未經批準新建、改建、擴建城市排水設施或改變排水走向的;

      (二)未經批準拆除、遷建、占壓城市排水設施的。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排水設施堵塞、損壞的單位或個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責令當事人依法予以賠償或限期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門組織人員代為恢復,其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第二十五條 拒絕、阻礙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罰款的款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八條 市政工程設施管理人員應認真履行職責,秉公執法,對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濫用職權、枉法裁決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龍泉驛區、青白江區和縣(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城鎮排水設施管理措施,并報成都市人民政府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負責解釋,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負責組織實施。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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