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l id="ak2eo"></ul>
    • <strike id="ak2eo"></strike>
    • 活動策劃方案

      您當前所在位置:主頁 > 慶典資訊 > 活動策劃方案 > 會展活動 >

      展覽會上參展商的行為管理

      發布日期:2015-07-30  發布員:濟南慶典公司

        展覽會上參展商的行為管理

        參展商行為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據是參展合同和參展指南,其中參展指南是指展覽會主辦單位為向參展單位提供一系列服務而供參考的書面材料。它包括展示廳示意圖、展覽會期間有關安排及規定、參展單位進入會刊內容的登錄、多用單位現場工作人員名辟的登錄、各種展具及相關物品的租用、水電氣租用、展品運輸、旅行及酒店住宿、會刊廣告、展廳現場廣告和參觀券索取等事宜。參展商按照參展指南的說明進行展前的準備、展中的管理及展后的清理等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在布展(尤其是某參展商需要進行特裝時)、開展和撤展等不同階段,展覽會主辦單位都應和參展商進行有效的溝通,確保他們的行為符合參展合同,尤其是展覽場館的使用規定。必要時主辦單位可以采用強制性措施,以維護絕大多數參展商的正當利益和保證整個展覽會的順利進行。一般情況下,組展方都會對參展商在展出期間的行為做出一系列規定,以便展覽工作的有序、順利開展。

        對于參展商出入展館,組展方一般會做出如下要求:

        1、參展商必須佩戴展會工作證,否則不準進場,工作證嚴禁轉讓;

        2、不得將違禁、管制品及危險品或動物帶入展館(同時適用于觀眾);

        3、除經組展商特許外,展覽會正式開幕后不得運進新展品,展會結束前不得將展品搬離展場。

        同時,組展方還會向參展商提出以下參展規則,要求其遵守。

        1、展覽會開放時,攤位必須布置妥當并有工作人員在場值班,所有參展商的工作人員均須佩戴大會發給的工作人員證章。該等工作人員必須于展覽開放之前三十分鐘到達并于展場停止開放后十分鐘內離開。參展商須對工作人員及公司代表的行為負責。

        2、參展商及其工作人員只可于其攤位范圍內展開工作,所有商業或宣傳話動只可在所屬展位范圍內進行,參展商不可在其展位范圍以外如展館內的公眾地方派發任何產品目錄、小冊子、紀念品或同類物品。

        3、參展商在展覽會期間的任何活動均不能干擾參觀人士或其他參展商。使用視聽器材播放的音量限于七十分貝之內,展品示范而導致的污垢、氣味或通道阻塞也在禁止之列。

        4、未經組展商許可,參展商不得使用風泵或壓力箱。

        5、每一展品、展具均不得超過展覽場地的重量限制。參展商必須盡力預防火警及保護公眾安全,如因展品性質問題需要特殊滅火器具者,參展商須自行購備。

        6、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攝影或錄影。參展商應在攤位內放置禁止攝影之標志,如果有主辦機構的工作人員或佩戴主辦機構簽發證章的新聞媒體工作者要求拍照,則請參展商充分合作以達到宣傳的效果。

        7、非參展商嚴禁在展場內進行任何買賣或宣傳話動,參展商如發現此等情形,請立即通知辦展單位或我展館現場保衛部門。

      標簽: